观点地产网讯:4月27日,合肥市房产局、财政局联合发布《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》,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,即日起实施,有效期一年。
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,根据《管理办法》,住房租赁企业、中介、个人房东出租房子,其住房在租赁监管平台出租备案且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的,可拿政府财政奖励。
其中,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,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0元。
提供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企业,当年累计出租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,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元。
而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,按照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要享受奖补政策,前提是住房出租行为已依法纳税,且以上奖补政策同一套住房不重复享受。
此外,对骗取、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专项奖补资金申请人,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,相关记录纳入合肥市信用平台,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。